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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业务
伊达尔泰律师事务所提供雇主、雇员的社会保险金登记服务,每月保险金支付作业 (共同支付表格)
社会保险是政府设立的计划,旨在为人们创造稳定生活与保障生计。透过有收入的人们向社会保险基金投入资金,作为中央基金,依条件或未来的潜在风险向人民支付补偿金,例如疾病、分娩、残疾、死亡、老年、子女抚养津贴和失业,被保险人将受到医疗照护并持续获得收入补贴。
被保险人是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人。目前有3种类型的被保险人:
1、强制被保险人(第33条),即在受雇日起不低于15岁且不超过60岁,并在拥有1名以上受雇人的企业工作的受雇者。
2、自愿被保险人(第39条),是原为第33条之被保险人,但辞职后再根据第39条而成为自愿被保险人,但条件是其根据第33条作为被保险人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,且已经辞职超过6个月,并且非身心障碍者。
3、自愿被保险人(第40条),依第33条之公司受雇人,也从未申请成为第39条之被保险人,欲依第40条申请社会保险者,必须为自由业工作者,且年龄不低于15岁且不超过60岁。
1、强制被保险人(第33条),即在受雇日起不低于15岁且不超过60岁,并在拥有1名以上受雇人的企业工作的受雇者。
2、自愿被保险人(第39条),是原为第33条之被保险人,但辞职后再根据第39条而成为自愿被保险人,但条件是其根据第33条作为被保险人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,且已经辞职超过6个月,并且非身心障碍者。
3、自愿被保险人(第40条),依第33条之公司受雇人,也从未申请成为第39条之被保险人,欲依第40条申请社会保险者,必须为自由业工作者,且年龄不低于15岁且不超过60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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